高高兴兴娶来“媳妇” 却卷走了财物
- 2009-11-25 来源:大江网 作者:罗素静 点击数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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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婚后不久,我就拿了1万元的彩礼钱给妻子,还给了她3000元钱去探望其父母。之后,妻子居然一去不归。”昨日,张先生来电称,他通过警方核实,才发现妻子用的是假名、假身份证、假户籍,此时才知道自己受骗了。
据张先生介绍,今年6月,他在云南打工时认识女子“邓某”,并在“邓某”朋友李某、蔡某的帮助下,很快就办了喜事,并登记结婚。张先生说,结婚后,按照妻子提出的要求,他给了妻子1万元的彩礼,之后妻子提出要回家看望父母,于是张某又给了妻子3000元钱路费和礼品费,妻子从此一去不归。“我听别人说,现在有骗婚的事情,担心这种情况会发生在自己身上,所以就去查妻子的身份,结果发现妻子是在提供了假名、假身份证、假户籍的情况下,和我去登记结婚的。”张先生称,现在他都不知道这种婚姻关系,是否有法律效力?如果他要离婚,又找不到妻子,那他该怎么办?
随后,记者就该问题,咨询了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,民庭法官告诉记者,这种情况下的婚姻,应属于可撤销婚姻。张某妻子与张某结婚的真正目的,并不是想缔结婚姻,而是想通过婚姻骗取钱财,张某也误认为妻子没有结婚,具有欺诈性,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,因此属于可撤销婚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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